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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8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林家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981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男 34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肆年柒月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4年4 月17日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以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4年7 月17日起,再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家聖

書記官 莊正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81號於民國 94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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