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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8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348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崧源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丁○○
被告
瑞誠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被告
丑○○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丙○○律師
被告
岡德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子○○
被告
卯○○
被告
乙○○
被告
錦茂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壬○○○
被告
己○○
被告
展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寅○○
被告
万勤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辰○○
被告
芳裕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戊○○
被告
癸○○
被告
順聯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庚○○
被告
辛○○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丙○○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被告等自白犯罪,經檢察官、被告雙方合意,由檢察官聲請改依認罪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潘正屏

法 官黃聖涵

法 官羅培毓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張儷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8號於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政府採購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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