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9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090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
決罪刑確定,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172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各減刑如其下欄位所載,與附表所列其餘不予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叁月又拾伍日,併科罰金新臺幣叁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各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 月24日前,並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及與附表編號所示不予減刑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1條、第12條,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42條第3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款,裁定如主文。
【附 表】┌───────┬──────────┬─────────┬──────────┐│編 號│ │ │ │├───────┼──────────┼─────────┼──────────┤│罪 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有期徒刑伍月,如易│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宣 告 刑│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科罰金,以銀元叁佰│科罰新臺幣叁拾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算壹日 │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 │折算壹日 │ │例折算 │├───────┼──────────┼─────────┼──────────┤│犯 罪 日 期│ 93年10月14日 │ 93年5月間至93年10│ 93年6月、7月間 ││ │ │ 月15日 │ │├───────┼──────────┼─────────┼──────────┤│ │臺灣屏東地方法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檢察│臺灣屏東地方法檢察署││偵查機關及案號│93年度毒偵字第4942號│署93年度毒偵字第19│93年度偵字第4942號 ││ │、5230號 │43號、 2053號 │ │├─┬─────┼──────────┼─────────┼──────────┤│最│法 院│ 本 院 │ 本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後├─────┼──────────┼─────────┼──────────┤│事│案 號│ 94年度訴字第41號 │ 94年度易字第196號│94年度上訴字第596號 ││實├─────┼──────────┼─────────┼──────────┤│審│ 判決日期 │ 94.04.06 │ 94.05.26 │ 94.09.06 │├─┼─────┼──────────┼─────────┼──────────┤│確│法 院│ 本 院 │ 本 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定├─────┼──────────┼─────────┼──────────┤│之│案 號│ 94年度訴字第41號 │ 94年度易字第196號│94年度上訴字第59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 94.06.01 │ 94.06.20 │ 94.10.06 │├─┴─────┼──────────┼─────────┼──────────┤│ 確定判決認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4年1月26日修正公布 ││ 所犯法條 │第12條第4項 │10條第2項 │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 │ │條例第11條第1項 │├───────┼──────────┼─────────┼──────────┤│ 適用96年罪犯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3條第1項第4款 ││減刑條例之規定│ │ │ (不予減刑) │├───────┼──────────┼─────────┼──────────┤│ │有期徒刑柒月,併科新│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 (不予減刑) ││減刑後宣告之刑│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日 │ ││ │服勞役以銀元叁佰元即│ │ ││ │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 原執行指揮書 │署95年度執字第30 67 │察署95年度執字第30│署96年度執字第37 8號││ │號 │67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