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5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851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983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等四罪,分別減為附表「減刑後之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示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4 │ ├──────────┼────────┼────────┼────────┼───────┤ │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柒月 │ 有期徒刑捌月 │ 有期徒刑玖月 │ 有期徒刑壹年 │ ├──────────┼────────┼────────┼────────┼───────┤ │犯 罪 日 期│ 95年8月7日 │ 95年8月30日 │ 95年9月11日 │ 95年11月13日 │ ├──────────┼────────┼────────┼────────┼───────┤ │偵 查 機 關 及 案 號│屏東地檢署95年度│屏東地檢署95年度│屏東地檢署95年度│屏東地檢署95年│ │ │毒偵字第1494號 │毒偵字第1494號 │毒偵字第1494號 │度毒偵字第1494│ │ │ │ │ │號 │ ├───┬──────┼────────┼────────┼────────┼───────┤ │ │法 院│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2│96年度訴字第1132│96年度訴字第1132│96年度訴字第 │ │事實審│ │號 │號 │號 │1132號 │ │ ├──────┼────────┼────────┼────────┼───────┤ │ │ 判 決 日 期│ 96.02.27 │ 96.02.27 │ 96.02.27 │ 96.02.27 │ ├───┼──────┼────────┼────────┼────────┼───────┤ │ │法 院│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屏東地院 │ │確 定├──────┼────────┼────────┼────────┼───────┤ │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32│96年度訴字第1132│ 96年度訴字第113│96年度訴字第 │ │判 決│ │號 │號 │ 號 │1132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6.03.19 │ 96.03.19 │ 96.03.19 │ 96.03.19 │ ├───┴──────┼────────┼────────┼────────┼───────┤ │所 犯 法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 │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1項 │第10條第1項 │例第10條第1項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1項第3款 │ 第2條1項第3款 │ 第2條1項第3款 │ 第2條1項第3款│ ├──────────┼────────┼────────┼────────┼───────┤ │減 刑 後 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叁月拾伍│ 有期徒刑肆月 │有期徒刑肆月拾伍│ 有期徒刑陸月 │ │ │日 │ │日 │ │ ├──────────┼────────┼────────┼────────┼───────┤ │備 註│屏東地檢署96年度│屏東地檢署96年度│屏東地檢署96年度│屏東地檢署96年│ │ │執字第925號 │執字第925號 │執字第925號 │度執字第925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