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9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97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
確定,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263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與附表編號所示不予減刑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叁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各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 月24日前,且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所示不予減刑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1條,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 表】┌───────┬───────────┬───────────┐│編 號│ │ │├───────┼───────────┼───────────┤│罪 名│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柒月 │ 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 │ │ 褫奪公權叁年 │├───────┼───────────┼───────────┤│犯 罪 日 期│82年2 月26日至同年8 月│81年6 月間至81年7 月6 ││ │31日 │日及81年12月14日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82年度偵緝字第45號 │81年度偵字第7428號、82││ │ │年度偵字第6379號 │├─┬─────┼───────────┼───────────┤│最│法 院│ 本 院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後├─────┼───────────┼───────────┤│事│案 號│ 82年度易字第1909號 │ 82年度上訴字第3892號 ││實├─────┼───────────┼───────────┤│審│ 判決日期 │ 82.10.14 │ 83.01.31 │├─┼─────┼───────────┼───────────┤│確│法 院│ 本 院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定├─────┼───────────┼───────────┤│之│案 號│ 82年度易字第1909號 │ 82年度上訴字第389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 82.12.02 │ 83.03.10 │├─┴─────┼───────────┼───────────┤│ 確定判決認定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 所犯法條 │之1第2項第4款 │之1第2項第1款 │├───────┼───────────┼───────────┤│ 適用96年罪犯 │ 第2條第1項第3款 │ 第3條第1項第18款 ││減刑條例之規定│ │ (不予減刑) │├───────┼───────────┼───────────┤│減刑後宣告之刑│ 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 │ 不予減刑 ││ │ │ │├───────┼───────────┼───────────┤│原執行指揮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87執更字第1032號(原臺│87執更字第1032號(原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 │83年度執更字第730 號、│83執更字第730 號、83年││ │82年度執字第3686號) │度執字第1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