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267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育徵 代 理 人 蔡孟錕 賴毓姍 林俊祺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萬路通股份有限公司、黃義升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萬路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提出本件聲請,關於遲延利息之利率計算式,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