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83號聲 請 人 屏東縣里港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坤木 代 理 人 張惠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借款之授信約定書。 二、請提出相對人太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請提出債務人坤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世民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