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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 原告
    沈冠文
  • 被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號 聲 請 人 沈冠文 即 債務 人 代 理 人 謝以涵律師 相 對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蘇志成 相 對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黃千容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周朝崇 代 理 人 林雅婷 相 對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謝浦澤 相 對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潘代泉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黃良俊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0000000000000000 (送達處所:板橋莒光○○00000○○ ○) 相 對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代 理 人 陳信華 相 對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 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107年度消 債清字第34號裁定自民國108年4月3日中午12時起開始清算 程序。經查:債務人名下無任何不動產及有效保單,僅有現金新台幣(下同)3,855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 明細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陳報狀各一紙附卷可稽。又上開金額業由本院作成分配表認可後公告並分配完結,有分配表、發還案款通知、匯款入帳聲請書及保管款支出清單等件附卷可稽。本件既已分配完結,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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