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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6號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凃春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鄔文雄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李世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其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提起本件第二審上訴,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00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6,0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倘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凃春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6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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