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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77-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產權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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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財產權」而起訴(訴之聲明是財產上給付,例如訴之聲明慰撫金10萬元),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 「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 「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 「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 「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 「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司法院網站有「民事裁判費試算表」計算程式,輸入訴訟標的價額,即得出起訴、上訴的正確裁判費
martins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因財產權而起訴,係指財產上給付(訴之聲明),屬其範疇。例如 訴之聲明為慰撫金100萬,即為財產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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