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3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裁判費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裁判費按訴訟標的金額累退計算,十萬元以下一千元,逾十萬至一百萬每萬元一百元,金額越高費率越低。
Q · 打官司的裁判費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財產權訴訟裁判費按訴訟標的金額採累退級距計算:十萬元以下徵收一千元;逾十萬至一百萬部分每萬元一百元;逾一百萬至一千萬部分每萬元九十元,以此類推遞減。畸零數不滿萬元以萬元計。勝訴時裁判費由敗訴方負擔。
白話解讀
告一個人要花多少錢?這個問題九成的人答不出來,然後就因為「不知道要花多少」而放棄了。答案其實有一張精確的價目表。告 50 萬的案子,裁判費 5,000 元;告 100 萬,10,000 元;告 1,000 萬,91,000 元。金額越高,費率反而遞減。立法者刻意這樣設計:如果一律按比例收費,大金額案件的當事人會被天價裁判費擋在法院門外。你的訴訟權不應該因為爭的錢太多就打折。搞清楚這張價目表的人,在決定要不要告、告多少的時候,算盤打得比對方精準。而裁判費不是沉沒成本:贏了,對方要負擔你繳的這筆費用。
法律定性
裁判費為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財產權訴訟時應預納的程序費用,依第 77 條之 13 按訴訟標的金額分級累退計算,級距越高邊際費率越低,性質上屬使用者付費與訴訟權保障兼顧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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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裁判費繳了但官司輸了,這筆錢就沒了嗎?▾
看結果。全部勝訴由對方負擔(第 78 條);部分勝訴按比例分攤;全部敗訴自己吞。訴訟中和解或撤回可依第 83 條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調解階段達成合意退費比例最高。
Q2我不確定要告多少錢,金額寫太高裁判費不是更貴?▾
金額越高裁判費越高,但寫太低會限制判決金額上限。實務做法是以實際損失憑證加合理慰撫金計算。訴訟中發現損失更多可追加,就超過部分補繳差額(第 77 條之 15)。
Q3民事訴訟裁判費怎麼算?▾
按訴訟標的金額採累退級距:十萬以下一千元,逾十萬至一百萬每萬元一百元,逐級遞減。
Q4什麼是裁判費累退制?▾
金額越高邊際費率越低的計費方式,與所得稅累進制相反,目的是不讓大額案件被費用擋在法院外。
Q5訴訟標的金額是什麼?▾
原告請求的金額或標的價額,是裁判費計算的基礎,由法院依第 77 條之 1 核定。
Q6裁判費和律師費差在哪?▾
裁判費繳給法院、有固定公式;律師費是你與律師議定的服務費,可高可低,兩者完全不同。
Q7告一百萬的官司裁判費多少?▾
約 10,900 元。前十萬 1,000 元,逾十萬至一百萬的 90 萬部分每萬元 100 元共 9,000 元,加總 10,000 元上下。
Q8裁判費什麼時候繳、怎麼繳?▾
起訴時向法院一併繳納,未繳法院會裁定限期補繳,逾期不繳駁回起訴(第 249 條)。
Q9繳不出裁判費怎麼辦?▾
無資力者可依第 107 條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裁判費,待判決確定再依結果處理。
Q10十萬以下的小案子有更便宜的路嗎?▾
有。改走小額訴訟程序(第 436 條之 8)裁判費可再減,約三百多元。
Q11裁判費 vs 律師費哪個是進法院門檻?▾
進法院門檻是裁判費(十萬以下僅一千元),律師費是另談的選配,不是必要支出。
Q12普通程序 vs 小額訴訟裁判費差多少?▾
十萬以下普通程序一千元,小額訴訟可減至約三百多元,差距約三分之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訴訟標的金額 | 裁判費 | 實質費率 |
|---|---|---|
| 10 萬元 | 1,000 元 | 1.0% |
| 100 萬元 | 10,900 元 | 約 1.09% |
| 1,000 萬元 | 91,900 元 | 約 0.92% |
| 1 億元 | 811,900 元 | 約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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