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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77-14 條(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非因財產權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2. 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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