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4 條(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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