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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77-15 條(反訴之裁判費)

  1. 1.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2. 2.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聲明,不徵收裁判費。
  3. 3.訴之變更或追加,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者,就其超過部分補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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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 規定:本訴與反訴訴訟標的相同時反訴免徵裁判費,訴之追加後標的價額超過原額者只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

Q · 反訴要另外繳裁判費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 第 1 項,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例如你告對方欠你一百萬,對方反訴主張這一百萬是你欠他的,兩造爭的是同一筆款項歸屬,反訴零元。若反訴標的與本訴不同,則依第 77 條之 13 另行計算徵收。此外,第 3 項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後標的價額超過原額者,僅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不必就全額重算。

白話解讀

被告不是只能挨打。被告可以反訴,把自己從防守方變成進攻方。但反訴要另外繳裁判費嗎?這條告訴你一個省錢的關鍵:如果反訴跟本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例如你告他欠你一百萬,他反訴說是你欠他一百萬),反訴完全不用另繳裁判費。零元。另一個實務上更常遇到的情況是「追加」:你原本只告五十萬,打到一半發現損失其實是八十萬,想追加三十萬。你不用重新繳八十萬的全額裁判費,只需要就多出來的三十萬補繳差額。這個差額計算邏輯省下來的錢,在大案子裡可能是好幾萬。第二項還藏了一個更冷門的免費通道:對方用假扣押或假執行整你,後來證明他是錯的,你依第 395 條或第 531 條聲請損害賠償,不用繳裁判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 為訴訟費用徵收的程序性規範,確立三項原則:本訴與反訴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免徵裁判費、依假執行(第 395 條第 2 項)與假扣押(第 531 條第 2 項)所為損害賠償聲明免徵裁判費、訴之變更或追加後標的價額超過原額者僅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反訴要繳裁判費嗎?

訴訟標的與本訴相同時免徵;不同時依第 77 條之 13 另計徵收。

Q2什麼叫本訴與反訴訴訟標的相同?

兩造爭執的是同一法律關係,例如雙方都主張同一筆款項歸屬於自己。

Q3訴訟追加金額要重新繳全額裁判費嗎?

不用。僅就追加後超過原訴訟標的價額的部分補繳差額。

Q4追加後金額變少能退費嗎?

減縮不退也不補;完全撤回部分請求才可能依第 83 條退還三分之二。

Q5假扣押被撤銷後求償要繳裁判費嗎?

依第 531 條第 2 項所為的損害賠償聲明,不徵收裁判費。

Q6反訴何時要提出?

須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第 259 條)。

Q7差額裁判費怎麼算?

用追加後總額的裁判費,減去原訴訟標的的裁判費,差多少補多少。

Q8對方反訴免費代表他很認真嗎?

不一定。標的相同的反訴零成本,是否認真要看內容而非有無繳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裁判費依據
反訴標的與本訴相同免徵(零元)第 77 條之 15 第 1 項
反訴標的與本訴不同另依標的價額徵收第 77 條之 13
訴之追加超過原額僅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第 77 條之 15 第 3 項
撤回部分請求得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第 83 條
假執行/假扣押損害賠償聲明免徵第 77 條之 15 第 2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GKG § 45 Abs. 1 S. 3(Widerklage 與本訴經濟上同一標的時,裁判費以較高價額計,不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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