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5 條(反訴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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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 2.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聲明,不徵收裁判費。
- 3.訴之變更或追加,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者,就其超過部分補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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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 規定:本訴與反訴訴訟標的相同時反訴免徵裁判費,訴之追加後標的價額超過原額者只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
Q · 反訴要另外繳裁判費嗎?
標的與本訴相同就免繳,不同才另繳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5 第 1 項,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例如你告對方欠你一百萬,對方反訴主張這一百萬是你欠他的,兩造爭的是同一筆款項歸屬,反訴零元。若反訴標的與本訴不同,則依第 77 條之 13 另行計算徵收。此外,第 3 項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後標的價額超過原額者,僅就超過部分補徵差額,不必就全額重算。
深度解讀
被告不是只能挨打。被告可以反訴,把自己從防守方變成進攻方。但反訴要另外繳裁判費嗎?這條告訴你一個省錢的關鍵:如果反訴跟本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例如你告他欠你一百萬,他反訴說是你欠他一百萬),反訴完全不用另繳裁判費。零元。另一個實務上更常遇到的情況是「追加」:你原本只告五十萬,打到一半發現損失其實是八十萬,想追加三十萬。你不用重新繳八十萬的全額裁判費,只需要就多出來的三十萬補繳差額。這個差額計算邏輯省下來的錢,在大案子裡可能是好幾萬。第二項還藏了一個更冷門的免費通道:對方用假扣押或假執行整你,後來證明他是錯的,你依第 395 條或第 531 條聲請損害賠償,不用繳裁判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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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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