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鄔文雄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世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1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其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提起本件第二審上訴,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00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6,0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倘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