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15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0151號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理人
陳俊良
債務人
黃俊源即聚源水電工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參萬肆仟柒佰肆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7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當期( 月) 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新臺幣( 下同) 參佰元,惟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