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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7號

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藍家慶曾士哲楊境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號

抗告人
陳坤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朱繐間因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4 月29日110 年度聲字第17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藍家慶

                   法 官 曾士哲

                   法 官 楊境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7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法官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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