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補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俞亦軒
- 原告蘇涵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屏補字第216號原 告 蘇涵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鈺智企業社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24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繳裁判費1,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屏東簡易庭 法 官 俞亦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孫秀桃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