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8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186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范美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90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范美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范美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內容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