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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緝字第3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楊數盈陳麗芬莊仁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緝字第33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馮文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 年度偵字第19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馮文良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轉讓、販賣,竟分別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附表一編號1 至12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而販賣如附表一編號1 至12所示之毒品種類及數量予如附表一編號1 至12所示之人,復於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時間、地點,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妹仔」之成年人共同販賣如附表一編號13之毒品種類及數量予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人,以謀取不詳差價之不法利益。

(二)被告馮文良與同案被告廖榮相(廖榮相所涉持有第二級毒品部分,前經本院以102 年度審訴字第180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另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00 年12月15日某時許,由被告馮文良先至同案被告廖榮相位在桃園縣中壢市(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街00號6 樓之租屋處(下稱上開租屋處),交付同案被告廖榮相新臺幣(下同)6,000 元後,併同同案被告廖榮相所出資之6,000 元,合計1 萬2,000 元,於100 年12月16日凌晨某時許,在上開租屋處,由同案被告廖榮相向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光頭」之男子購買4 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而持有之,再於同日晚上8 時許,攜帶其中2 公克至被告馮文良位在新竹市○○路0 段000 號9 樓C 戶之租屋處,交給被告馮文良,被告馮文良因而持有甲基安非他命2 公克。

(三)因認被告馮文良就上述(一)之部分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就上述(二)之部分,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 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等語。

二、被告死亡者,應為不受理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馮文良已於104 年11月9 日死亡,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他字卷第2 頁、第17頁至第25頁反面)。依上開說明,本件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莊仁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呂苗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時  間 │  地   點   │種  類│販賣或│金額、│對  象│通訊監察譯文  │
 │號│        │            │      │轉讓  │數量  │      │              │
 ├─┼────┼──────┼───┼───┼───┼───┼───────┤
 │1 │100 年10│新竹市自由路│甲基安│販賣  │新臺幣│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76│
 │  │月7 日上│95巷38弄10號│非他命│      │(下同│      │031162與何依紋│
 │  │午3 時許│樓下前      │      │      │)2,00│      │門號0000000000│
 │  │        │            │      │      │0 元,│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0.4 公│      │編號5-8。     │
 │  │        │            │      │      │克    │      │              │
 ├─┼────┼──────┼───┼───┼───┼───┼───────┤
 │2 │100 年11│新竹市城北街│甲基安│販賣  │4,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76│
 │  │月6 日上│、經國路附近│非他命│      │元,0.│      │031162與何依紋│
 │  │午4 時至│某處        │      │      │8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5 時許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351-353。 │
 ├─┼────┼──────┼───┼───┼───┼───┼───────┤
 │3 │100 年11│新竹市東大路│甲基安│販賣  │2,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76│
 │  │月11日上│附近某處    │非他命│      │元,0.│      │031162與何依紋│
 │  │午8 時許│            │      │      │4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364。     │
 ├─┼────┼──────┼───┼───┼───┼───┼───────┤
 │4 │100 年11│新竹市東大路│甲基安│販賣  │4,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76│
 │  │月12日上│附近某處    │非他命│      │元,0.│      │031162與何依紋│
 │  │午2 時許│            │      │      │8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365。     │
 ├─┼────┼──────┼───┼───┼───┼───┼───────┤
 │5 │100 年11│新竹市自由路│甲基安│販賣  │4,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81│
 │  │月5 日上│95巷38弄10號│非他命│      │元,0.│      │438855與何依紋│
 │  │午4 時許│樓下前      │      │      │8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9-11。    │
 ├─┼────┼──────┼───┼───┼───┼───┼───────┤
 │6 │100 年11│新竹市凌雲街│甲基安│販賣  │2,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81│
 │  │月10日某│90號8 樓    │非他命│      │元,0.│      │438855與何依紋│
 │  │時許    │            │      │      │3 至0.│      │門號0000000000│
 │  │        │            │      │      │4 公克│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39、44、45│
 │  │        │            │      │      │      │      │、47、48、50、│
 │  │        │            │      │      │      │      │51、54。      │
 ├─┼────┼──────┼───┼───┼───┼───┼───────┤
 │7 │100 年11│新竹市光復路│甲基安│販賣  │1,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81│
 │  │月18日晚│附近        │非他命│      │元,0.│      │438855與何依紋│
 │  │上9 時許│            │      │      │2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104、106-1│
 │  │        │            │      │      │      │      │09。          │
 ├─┼────┼──────┼───┼───┼───┼───┼───────┤
 │8 │100 年11│新竹市城北街│甲基安│販賣  │4,000 │何依紋│馮文良門號0981│
 │  │月23日上│附近        │非他命│      │元,0.│      │438855與何依紋│
 │  │午3 時許│            │      │      │8 公克│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154、155-1│
 │  │        │            │      │      │      │      │58。          │
 ├─┼────┼──────┼───┼───┼───┼───┼───────┤
 │9 │100年10 │新竹市光華街│甲基安│販賣  │800 元│連文仁│馮文良門號0973│
 │  │月9 日晚│「水晶香榭」│非他命│      │,數量│      │527587與連文仁│
 │  │上9 時許│大樓        │      │      │不詳  │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34、36。  │
 ├─┼────┼──────┼───┼───┼───┼───┼───────┤
 │10│100 年12│新竹市光華街│甲基安│販賣  │3,000 │陳亭羽│馮文良門號0973│
 │  │月5 日某│「水晶香榭」│非他命│      │元,0.│      │527587與連文仁│
 │  │時許    │大樓        │      │      │6 至0.│      │門號0000000000│
 │  │        │            │      │      │7 公克│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236。     │
 ├─┼────┼──────┼───┼───┼───┼───┼───────┤
 │11│100 年12│新竹市東大路│甲基安│販賣  │1,000 │連文仁│馮文良門號0973│
 │  │月5 日中│與中央路口附│非他命│      │元,數│      │527587與連文仁│
 │  │午12時許│近          │      │      │量不詳│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210、211、│
 │  │        │            │      │      │      │      │213、215-218。│
 ├─┼────┼──────┼───┼───┼───┼───┼───────┤
 │12│100年10 │新竹市食品路│甲基安│販賣  │1,000 │盧建雄│馮文良門號0973│
 │  │月13日晚│602 號前    │非他命│      │元,數│      │527587與盧建雄│
 │  │上10時許│            │      │      │量不詳│      │門號0000000000│
 │  │        │            │      │      │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編號130、134、│
 │  │        │            │      │      │      │      │135。         │
 ├─┼────┼──────┼───┼───┼───┼───┼───────┤
 │13│100 年10│新竹市中央公│甲基安│販賣(│1,000 │盧建雄│馮文良門號0973│
 │  │月14日上│園附近      │非他命│與綽號│元,數│      │527587與盧建雄│
 │  │午8 時許│            │      │「阿妹│量不詳│      │門號0000000000│
 │  │        │            │      │仔」共│。    │      │通訊監察譯文,│
 │  │        │            │      │同販賣│      │      │編號148、152。│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緝字第33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