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號
第195號
- 原告
- 黃毓閎
- 訴訟代理人
- 鄭勵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瑩姮律師
- 原告
- 黃建融
- 原告
- 謝怡賢
- 被告
- 李柏衍
- 被告
- 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吳金德
- 被告
- 全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詹儀
上列被告李柏衍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訴字第7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83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