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陳建順王子謙王碧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4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正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4 月10日所為裁定之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正本如附表所示更正。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本件裁定正本審判長法官原記載「馮俊郎」,惟應為「陳健順」,故如附表所示之處更正,而此誤載並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應予裁定更正。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順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更正之處        │
├────────┤
│原裁定之其正本審│
│判長法官「馮俊郎│
│」應更正為「陳健│
│順」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4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