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原訴字第3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32號
109年度原交易字第30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邱子倫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 被告
- 葉祐昕
陳勇錡
許景閎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 年10月16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32號
109年度原交易字第30號
陳勇錡
許景閎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 年10月16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