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65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竹簡字第657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曾奕凱(原名:曾憶忠)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同意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並駁回檢察官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
理由
一、本件被告曾奕凱因恐嚇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日裁定同意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惟因被告嗣後於協商程序表示不同意協商等語,是被告於協商程序終結前撤銷協商之合意,本院認本件不應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就原所為同意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並駁回檢察官所為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之聲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