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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1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廖素琪林哲瑜潘韋廷

原告
張建煒
被告
郭威震
被告
慣展電子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黃文文

上列被告郭威震因被訴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75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潘韋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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