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263號
- 原告
- 楊曉菁
- 被告
- 王品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0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附民字第126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0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