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三九一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雷雅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三九一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一年度執二0

四三則字第一七九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雷 雅 雯

書記官 汪 淑 菁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三九一號於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