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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七五八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汪銘欽林秋宜楊麗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七五八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四八一四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死亡,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被告除戶戶籍資料在卷可稽。依據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 銘 欽

法 官 林 秋 宜

法 官 楊 麗 文

書記官 鄭 敏 郎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七五八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