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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楊惠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訴字第3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毒偵字第1746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3 月30日下午5 時,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

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乙○○前曾於民國92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竹北簡易庭於93年1 月29日以93年度竹北簡字第8號就施用第一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6 月,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 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於93年2 月16日確定,並於94年3 月8 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又乙○○前曾於86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87年度訴字第386 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同案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執行屆滿3月,執行成效經評定為合格,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89年9 月16日以89年度毒聲字第5876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而於89年10月6 日出所,惟因於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0年2 月13日以90年度毒聲字第610 號裁定撤銷停止戒治,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0年9 月22日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0年11月27日以87年度訴字第386 號判決免刑,於91年1 月14日確定。其又於92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而經本院於93年1 月6 日以92年度毒聲字第865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此部分施用毒品犯行,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竹北簡易庭於93年1 月29日以93年度竹北簡字第8號就施用第一級毒品判處有期徒刑6 月,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 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於93年2 月16日確定。至其強制戒治部分,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3年1 月9 日生效施行,而未執行。

(二)詎乙○○仍未戒除毒癮,於前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 年內,又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5年7 月29日某時許,在其所使用停放在新竹縣關西國小前之車牌號碼P9—7189號自用小客車內,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捲在香菸內施用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因乙○○為警方列管之毒品矯治人口,經警通知到案採尿,並分別於95年8 月2 日凌晨零時10分許及翌日(即3 日)18時15分許,均由其親自採集尿液並封緘後,為警將該尿液送驗結果均呈嗎啡陽性反應,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蔡玉嬌

法 官 楊惠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蔡玉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號於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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