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29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297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尚全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0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尚全瑞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共肆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受刑人尚全瑞因犯竊盜罪等4 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 、2 之罪,業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855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 月,附表編號3 、4 之罪,業經附表所示同案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