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9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98號
- 原告
- 大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柯舜英
- 訴訟代理人
- 陳健志
- 訴訟代理人
- 許立人
- 被告
- 陳銘賢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許美麗律師
張淑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1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以上開被告有妨害名譽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三、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原告提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328號刑事判決附卷可稽。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