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蔡孟芳
- 法定代理人岳佑民
- 原告一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方美茹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3號聲 請 人 一築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岳佑民 代 理 人 方美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8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蕭宛琴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3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一築室內裝修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0年2月20日│32,760元 │IN0000000 │ │ │ │計工程有限公司│經國分行 │ │ │ │ │ │ │岳佑民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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