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9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6 日
- 當事人RTS Co.Ltd.、omplex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 Office,51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910號債 權 人 RTS Co.Ltd. 住suit#1003, Seongnam Industrial Complex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 Office,517-14 Sangdaewon-Dong,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Republic of Korea 法定代理人 Sung Kyung 住suit#1003, Seongnam Industrial Complex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 Office,517-14 Sangdaewon-Dong,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Republic of Korea 送達代收人 李子聿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代 理 人 李子聿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陳丁章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②債務人究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等二人或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為前者,請釋明對債務人林育業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