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42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25號
- 聲請人
- 陳文勝即萬笙企業社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范曉涓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萬笙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425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范曉涓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萬笙企業社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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