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號聲 請 人 陳信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3 年9 月16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書 記 官 曾柏方 附表: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