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號
- 聲請人
- 陳信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3 年9 月16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