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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陳麗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號

聲請人
陳信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3 年9 月16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8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曾柏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 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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