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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汪銘欽

  • 當事人
    林佳憓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佳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築樂居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6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88,713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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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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