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
- 聲請人
- 莊瑞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27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6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226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164-4 │ │1 │237 │ │├──┼──────────────┼──────────────┼────┼───┼────┼───┤│0002│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1464-8 │ │1 │294 │ │├──┼──────────────┼──────────────┼────┼───┼────┼───┤│0003│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1805-3 │ │1 │377 │ │├──┼──────────────┼──────────────┼────┼───┼────┼───┤│0004│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3104-9 │ │1 │2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