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勞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勞簡字第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MAKINO YUTAKA(牧野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 竹勞簡字第2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483,07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9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周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