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8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王碧瑩

聲請人
陳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0年度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附表: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0001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2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3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4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5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6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7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8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09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010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ND-0000000-0  1 1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