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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9號

註銷分管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楊明箴

原告
葉君田
訴訟代理人
葉護清
原告
葉護能
被告
葉君鳳
訴訟代理人
葉力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註銷分管協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21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及事實及理由欄中關於「收件字第14160號」記載,應更正為「收件字第14060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9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註銷分管協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