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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6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張詠晶

聲請人
華慧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0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
聲 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7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附表: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26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1 536  002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1 122  003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0  1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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