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63號
- 聲請人
- 李壽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0年度除字第263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2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1 73 003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0 1 245 004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0 1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