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83號
- 上訴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文
- 訴訟代理人
- 莊佳霖
- 訴訟代理人
- 林肇奕
- 被上訴人
- 路億暄
- 被上訴人兼訴訟代理人
王儷媛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8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第一頁第十六行關於「111年4月14日本院新竹簡易庭110年度竹簡字第136號」之記載,應更正為「111年5月6日本院新竹簡易庭111年度竹簡字第136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南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