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0 日
- 當事人林怡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林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王明 附表: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28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45-7 1 1000 002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46-9 1 1000 003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47-0 1 1000 004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48-2 1 1000 005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49-4 1 1000 006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50-0 1 1000 007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154251-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