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2 日
- 當事人羅昭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1號 聲 請 人 羅昭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2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3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000-0 1 150 4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000-0 1 315 5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00000-0 1 519 6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0000000-0 1 278 7 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94-NX-0000000-0 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