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9號
- 聲請人
- 張馨文即張莊鳯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 林麗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1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