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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林麗玉

聲請人
張馨文即張莊鳯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1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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