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84號
- 聲請人
- 蘇炳裕即蔡月琴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0月14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本判決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48-9 1 1000 002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49-0 1 1000 003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50-7 1 1000 004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51-9 1 1000 005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52-0 1 1000 006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139853-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