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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游文山

  • 上訴人
    甲○○
  • 被上訴人
    桃名園建設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三二號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天源 被 上訴人 桃名園建設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游文山   住 訴訟代理人 陳渝文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官 陳國成 ~B法   官 林南薰 ~B法   官 魏瑞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李桂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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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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