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029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0296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即福星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①釋明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②補正債務人福星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表。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0296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即福星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①釋明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②補正債務人福星企業社之營利事業登記表。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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