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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892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盧玉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8922號

債權人
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冠傑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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