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8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8922號債 權 人 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冠傑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