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846號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仕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陳報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之總行地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曾美雲